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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2019-12-30 来源: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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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组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9〕76号)(简称《通告》)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预算财务处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务必做到账表一致,并提前发给预算财务处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决算截至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勿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请勿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提交时限要求 

  1. 2019年1月15日前, 项目负责人将编制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纸质版发给预算财务处审核(要求决算报告账表一致),预算财务处将对决算表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2. 2019年2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在线提交(附件材料应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请注意在提交电子版本前确保决算部分已经预算财务处审核通过。科研处在线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请项目负责人密切关注报告审核状态以及本人预留的邮箱,如有退回修改,请根据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后再提交。 

  3.当ISIS系统中结题报告的审核状态为“基金委等待接收纸质”或“基金委已审核”时,项目负责人即可下载并打印最终版本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须确保所提交的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完全一致。 

  3.2019年2月24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至科研处。 

  4.2019年2月27-28日为科研处对结题材料整理、盖章、统一报送国家基金委的时间,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三、注意事项: 

  科研处已通过ISIS系统发送通知邮件至项目负责人在ISIS系统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注意查收并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侯振芳、谭莉 0871-65190473 

  预算财务处:张赛梅  0871-65197556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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