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其他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NSFC项目申请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伊朗自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21-05-11 来源: 作者:
0

  各学科组、各部门: 

     国家基金委发布《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伊朗自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详见http://bic.nsfc.gov.cn/Show.aspx?AI=1497,现面向全所学科组进行项目征集,请符合条件的学科组积极申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伊朗自然科学基金会(INSF)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1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经双方协商,2021年NSFC与INSF将在数学、生命科学及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开展联合资助,具体包括: 

     1.数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A01至A06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2.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3.材料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E01、E02、E03、E13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资助规模及强度 

     2021年计划资助合作研究项目15项左右。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INSF向伊朗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二、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二)伊朗合作者应符合IN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INSF提交申请; 

   (三)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注:该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四、申请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申请书及提交附件材料。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7月9日下午16时。 

  2.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科研发展部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前,待科研发展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基金委。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科组在2021年6月25日前将申报意向告知科研发展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科研发展部联系(联系人:杨老师,内线:8251,外线:0871-65190293)。 

  附件1.英文申请书模板.docx 

  附件2.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doc


Copyright © 2018-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龙欣路17号  邮编:650201
电子邮件:yangxi@mail.kiz.ac.cn
滇ICP备05000723-1号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920号